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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讯 无锡某物业公司组织的年终联谊会上,该公司项目经理郑某饮酒过量被送回家中,家属在半夜发现情况有异,赶紧将郑某送往医院抢救,最终郑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后死者家属将死者生前所在物业公司及参加联谊会的另外两个同事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抢救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 2013年11月26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黄巷法庭就这起生命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物业公司承担郑某家属主张的各项费用的10%的补偿责任,驳回郑某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春节前聚餐酒喝多了,凌晨送医不治身亡 郑某与妻子刘某均在无锡某物业公司上班,2013年2月2日(农历春节前),该物业公司依惯例组织中层干部在某酒店会餐,郑某与妻子刘某都参加了此次会餐,但二人并未同桌。会餐时,郑某除自己喝白酒外,还与其他人相互敬酒,但并无无锡某物业公司的人员向郑某强行灌酒。会餐结束时,郑某已经喝醉,虽然尚有意识,但不能自己走路。妻子刘某见状,遂叫其子郑某某联系了一辆车子将郑某送回家中,无锡某物业公司职工沈某某亦在车中。郑某回家后即倒在床上睡觉。 次日凌晨,刘某发现郑某情况有异,即将郑某送往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入院时,郑某已无生命体征,因抢救无效,锡山医院于凌晨4:06宣告郑某死亡。郑某死亡后,家属从无锡某物业公司领取了2万元现金。 法院:无人灌酒,死者应对自己的酒量有充分认知 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聚餐期间,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酒量及身体状况应有充分的认识。同时,聚餐时无人向郑某强行灌酒,聚餐结束时,郑某虽已醉酒,但其妻子与儿子未将其送入医院,说明其妻子、儿子根据郑某在聚会结束时的状态,判断不需将郑某送至医院治疗。 但考虑到郑某系参加本公司年会的聚餐而醉酒,醉酒后不久死亡,其死亡原因为猝死,尚不能完全排除其死亡与之前饮酒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者的安慰,法院酌情确定由无锡某物业公司对郑某亲属进行相应补偿。
武汉美游年会策划公司提醒大家:饮酒请量力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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